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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残疾是如何产生的?

发布时间:2015-06-12 15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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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残疾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产生的:

  1.治疗不及时 有些患者缓慢起病,不易被发现,加上亲友缺乏这方面的知识,使患者长年得不到系统治疗。

  2.病情久治不愈 大于10%的患者用现有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,疗效不佳,病情长期得不到明显缓解,还要继续服用大剂量的药物,这样就严重地影响了患者的社会功能。值得注意的是,有些患者久治不愈,并不是因为症状顽固、目前的医疗水平不能治愈,而是因为治疗的方法不当,比如药物品种的选择不当、剂量不足、或者是严重的药物反应干扰了治疗等等。在这种情况下,亲友就应该申请会诊,不得已时可以换个医生、或者换家医院去就诊。

  3.病情反复发作 病情复发的次数越多,治疗就越困难,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也就愈加不容易。

  4.患者缺乏照顾 研究表明,在影响精神分裂症结局的诸多因素中,家庭的照顾是最重要的,观察病情、督促服药、安排生活等等事宜,都需要家庭的照顾。患者如果失去了家人的亲情,就更谈不上在社会上自如地与人交往,积极地胜任工作了。

  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:一是目前的医疗水平有限,药物的副作用大,疗效有待提高。二是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,精神病人在社会地位、劳动就业、经济收入、医疗保险等方面得不到应有的照顾,有些患者虽然已经痊愈,社会功能也恢复良好,却被单位以照顾为主,不让上班,或者干脆被“优化”下来。三是家人对患者的极端化。有的家人对患者过分照顾,事事包办代替;有的家人害怕“家丑外扬”,不让患者与外界过多交往,不让他出去工作,宁可自己养着他;还有的家人对患者失去了耐心,为求得家里的安宁,甘愿花钱让患者长期住院。四是患者对精神残疾的危害认识不足,不能坚持维持用药,长期闲散在家,与世隔绝。

综上所述,精神残疾虽然是表现在患者身上,但医院、社会、家庭都要为他负责。要防止精神残疾的出现,仅仅依靠药物治疗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,要广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,提高广大民众的精神卫生意识,还要敦促政府决策部门,为精神病人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。如此多方努力,才能把精神残疾对社会、家庭和患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