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入院时间

日常办理入院手续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9:00---12:00,下午13: 30---17:00,其他时段为急诊入院。

预约床位的请按通知的时间来我院办理入院手续,过时将不予留床。

住院患者可携带物品

洗换衣物及日常用品(裤带一律用松紧带)

副食品:水果、点心,副食等,但应交由护士统一保管。

因治疗疾病的其他药品,包括中药、中成药和西药,需主管医师同意并开具医嘱后方可给患者使用。(统一交由护士保管)

入院患者禁止携带物品

尖锐物品:如各种刀具、利器、钥匙、玻璃制品或铁器制品等。

长条物品:如皮带、绳索、围巾等。

易燃易爆物品:如火柴、打火机、家用电器、各类酒等。

贵重物品:如现金、存折、手机、手表、首饰、电脑、证件等。(贵重物品在医院内丢失,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)

其他注意事项

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,对于非自愿入院患者,陪送者应向医院承诺:自己为承担其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,并行使监护人的所有权利,承担所有义务和责任;若有变更或委托他人,应向医院出具书面文件,并携受托人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。

部分患者精神症状的产生可能与精神活性物质有关,首次入院之前,将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查。如有精神活性物质的实验室证据,因医院不具备相关资质,也无相关治疗药物、设施设备,建议到公安部指定的戒毒所就诊。

部分患者精神症状的产生可能与精神活性物质有关,首次入院之前,将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查。如有精神活性物质的实验室证据,因医院不具备相关资质,也无相关治疗药物、设施设备,建议到公安部指定的戒毒所就诊。

患者住院期间如需生活照顾,陪护人员由监护人自行安排。

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,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并未转移。患者若伤害他人,损坏公私财物,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